臺北市藝文推廣處「116年藝術家駐館展覽計畫」申請相關作業
一、申請資格:不限國籍,凡從事各項相關藝術工作且符合下列條件者,皆可申請。
(一)從事專業創作3年以上之經驗。
(二)對於駐館展覽有濃厚興趣,並提出具體展出計畫者。
(三)能夠提供駐館期間之展覽分享者。
(四)個人或團體皆可提出申請。
二、申請方式:請於115年6月30日前備妥下列資料,郵寄或親送至本處三樓藝文推廣課。
三、申請者應繳交之資料:(以下所有資料請以A4尺寸製作裝訂一式2份,並附電子檔1份(可採用隨身碟或光碟片等儲存裝置),檔案格式詳簡章。
(一)本處「藝術家駐館展覽計畫申請表」。
(二)身分證或護照影本。
(三)駐館展覽企劃書,內容包括:展覽名稱、展覽目的、展覽內容、展覽特色、空間使用規劃、作品場地配置、展出作品、活動規劃及延伸附加價值、工作進度表、經費明細表、預期效益等,以詳盡說明計畫內容。
(四)創作簡(經)歷簡報檔:請附上個人照,並敘述學經歷背景、專業領域、作品年表圖檔及介紹。
四、收件日期:自即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。(以郵戳為憑)
(一)親送:上班時間(上午9時至12時,下午14時至17時,例假日及國定假日除外)
(二)郵寄:10554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3段25號,臺北市藝文推廣處藝文推廣課收(請於信封上註明「116年駐館藝術家展覽計畫」)。
五、收件截止後,本處將於115年7月邀集專家學者召開審查會議,審查結果將發函通知所有申請者。
六、本處藝術家駐館展覽計畫申請等相關資訊,歡迎連結本處網站查詢或洽詢本處藝文推廣課官小姐,聯絡電話:(02)2577-5931分機349。